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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废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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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储罐区VOCs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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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油品储罐气体收集系统

储存同类油品储罐的气相通过连通管道并入罐组收集总管各储罐气相支线上设阻火器和切断阀。在罐组收集总管上设置在线氧分析仪,判断储罐氮封系统的可靠性,并满足后续油气处理设施的安全性。

在罐组收集总管上设置切断阀,其开启和关闭由收集总管上的压力变送器进行联锁控制当罐组收集总管上的压力达到设定高限压力值(12kpa)时打开切断阀将油气送至油气回收装置进行回收;当罐组收集总管上的压力达到设定低限压力值(o.3kpa)时关闭切断阀。

收集后的油气通过液环压缩机增压后输往油气处理设施。油气回收装置的启停与装置入口的油气压力进行联锁。
油品储罐vocs废气油气回收

2.油品储罐vocs处理系统

目前油气回收工艺包括吸收法吸附法冷凝法膜法催化氧化法和催化燃烧法,以及这几种方法的组合i-其中吸收法和吸附法适用于低浓度油气,冷凝法适用于高浓度油气在实际应用中,靠单一方法难以实现油气回收率。95%的目标,因而多采用多种方法组合,其中冷凝,吸附法应用较为广泛。为达到更严格的排放要求,最近冷凝,催化氧化技术、吸收,催化燃烧技术逐步开始应用。

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vocs控制要求

5.2.1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下列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污染控制要求。

5.2.2储存真实蒸气压≥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

5.2.3储存真实蒸气压≥5.2kPa但<27.6kPa的设计容积≥150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气压≥27.6kPa但<76.6kPa的设计容积≥75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

a)采用内浮顶罐;内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双封式等高效密封方式。

b)采用外浮顶罐;外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封式密封,且初级密封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

c)采用固定顶罐,应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其大气污染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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